发布时间:2024-11-09 22:46:04 来源: sp20241109
人民网北京4月8日电 (记者杜燕飞)时隔6年汽车贷款比例进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加大汽车以旧换新场景金融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2017年1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分别为80%、85%。《通知》对此进行了调整,明确“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从供给主体看,《通知》明确,提供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的主要有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信用卡购车分期)、汽车金融公司(汽车贷款)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平台(如小贷公司)。
“明确自用汽车贷款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确定,最高可达100%,可进一步提高居民借助汽车贷款购买汽车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有助于降低居民通过以旧换新购买新车的负担,提振居民汽车消费的意愿。”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国务院此前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专家表示,汽车消费是大额消费,是我国社会零售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购车提供便利,提振居民汽车消费的意愿和能力,推动汽车消费稳步增长,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与此同时,《通知》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通知》强调,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对此,专家认为,针对此前汽车贷款领域骗贷行为较多等现象,要求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可降低政策放松后可能增加的信用风险。
对于下一步工作,董希淼建议,运用金融科技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汽车消费金融产品类型,促进汽车消费金融更加普惠化。同时,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降低家庭自用汽车车险保费,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解决好新能源汽车消费“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编:杨虞波罗、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