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0:23:26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天津10月20日电 (周亚强 徐馨迪)“2019年至今年上半年,我院及辖区法院审结的涉养老机构纠纷案件数量增幅明显,86起案件中有49起出现老年人伤亡的情况。”20日下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养老机构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天津一中院供图白皮书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的形成,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之间的纠纷呈现多发趋势,且多因老年人伤亡引发。在统计案件中,70%的养老机构认为自己尽到了看护照料义务不应承担责任,90%的家属认为老年人自身没有过错,双方冲突较为激烈。
会上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王某入住某养老院时生活已无法自理,在某日如厕时,养老院的护理人员将其扶坐在便椅上便离开,后王某摔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养老院对于入住老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日常管理服务中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危险的发生,对于自理能力存在困难的老年人应予以特别关注。护理人员放任老年人独自坐在便椅上,没有其他防护措施,造成老年人摔伤的严重后果,存在过错,负有主要责任;王某摔伤前意识清楚,未听从劝告,自行活动,对摔伤后果亦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养老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不能以牺牲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代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亦不能损害养老机构正常的运营秩序。”天津一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有鉴于此,该院积极探索适合涉养老机构纠纷特点的审判方式,组建了专业审判团队,同时秉持“双重保护”理念,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接下来将持续与相关部门及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多元共治,引导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