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将批量调整 不同借款人利率有差异

发布时间:2024-11-10 03:32:40 来源: sp20241110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黄盛)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公告,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公告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借贷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加点幅度,以更准确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后续,市场竞争机制可促使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适时调整加点幅度,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贷利差积累较大后再由商业银行进行批量调整,能够渐进有序缓释矛盾,并维护合同严肃性。

二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同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明确2024年10月31日前,商业银行将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开展一次批量调整,将利率较高的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

倡议明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主要商业银行不晚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引导商业银行,采用协商变更合同利率等方式批量调整了存量房贷利率,取得较好效果。但由于现行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下加点幅度不能自主调整,近期新老房贷利差矛盾再次累积扩大。商业银行将通过行业自律协调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开展一次批量调整,将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

不过,由于重定价日的不同,不同借款人的利率在批量调整后会有所差异。批量调整后的利率下降主要是加点幅度下降至-30BP所致。重定价后,最近一个定价周期内LPR的降幅也将体现出来,参与此次批量调整的借款人利率将调整至同一水平。

以2020年5月在北京购买首套房的借款人为例,其眼下的首套商业贷款利率为目前执行的4.2%LPR加点55个基点,即4.75%。在10月31日前批量调整后房贷利率将降为3.9%。如果该借款人选择的是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并于2025年1月1日为定价日,那么其最新的存量房贷利率会变成12月的LPR减30个基点。目前,5年期以上LPR下调至3.85%,如果到今年12月底LPR不再变化,那么该借款人存量房贷利率将进一步降为3.55%。

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以最新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例如,利率为4%的固定利率存量房贷,最新5年期以上LPR为3.85%,先将其固定利率转换为4%=LPR+15BP,再将15BP调整为-30BP。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全部存量房贷加权平均利率约为4.06%。今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为3.61%。批量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将降至约LPR(3.85%)-30BP=3.55%,略低于今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水平(3.61%)。调整后,利率较调整前的4.06%降幅约0.5个百分点。

(责编:郝帅、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