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7 14:30:47 来源: sp20241107
转瞬间,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的两个月实习生活已画上句号。我收获的不仅有实践经验、理念碰撞,更有对未来职业生涯的思考与感悟。这期间,有一个案件令我印象尤为深刻。
那天下午,我随李庭长一起去一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现场。这是我第一次参与这样的工作,所以我十分激动和好奇。我们顶着烈日,穿过大片大片的杂草丛,在当事人的带领下,终于找到了案涉原告爷爷的墓地,墓地因长久无人打理,早已没了当初的模样,所以找起来颇费了一点功夫。找到墓地的时候,一行人的衣服都被汗水打湿了。勘验完现场后,李庭长又马不停蹄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后,针对他们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圆满解决了该起纠纷。
除参与勘验现场之外,这也是我第一次参与完整的调解工作。事后,李庭长告诉我,由于航埠人民法庭位置的特殊性,经办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大多都是熟识的,但也常常会因为家长里短的琐事导致纠纷。相较于开庭来说,李庭长更希望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将纠纷化解,这样不仅能够避免双方矛盾的激化,也可以使当事人在解决纠纷后回归正常的邻里、村居关系,真正达到让涉案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结果。
调解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特殊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我们在学校的学习中难以接触到的,也是我国多年历史传统和司法实践形成的智慧结晶。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也见识到了很多类似的调解案件以及基层司法智慧在这些纠纷中的运用。我相信在我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这些智慧也会时刻陪伴我、激励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马昌、任一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