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9:41:28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南宁7月26日电(陈秋霞)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据介绍,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进出口经营、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原产地证明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对东盟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等的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条例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促进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条例主要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
在备受中小企业关注的融资促进举措方面,条例从政金企融资对接、金融服务、直接融资、担保融资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条例主要从创业政策、创业主体、商事登记、梯度培育等方面对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加大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力度,主要从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改进政府服务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
此外,条例还在市场开拓、服务措施等其他方面作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创新突破。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不断为中小企业释放制度“红利”,进一步改善广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完)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