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7:28:34 来源: sp20241109
近日,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被告人赵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赵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为了避免其回归社会后因犯罪前科而受到歧视,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决定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依法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法官向赵某详细解释了此项制度及其适用对象、封存犯罪记录的材料范围等内容。并对其进行帮教,引导赵某正确面对过去,保持良好的心态,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韦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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